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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
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科(室);各受委托银行,繳有单位: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三、单职工、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购买非成品住宅,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40万元和50万元。
四、全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时限廷长至两年。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
六、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出当年年租金总额减去职工家庭年收入总额10%后的差额(当年年租金总额不得超出相关部门发布的遵义各县(市、区)商品住房租赁价格,职工家庭年收入总额按职工与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乘以12计算)。
本通知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部分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住房公积金补息货款。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0年6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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