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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在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会不会美国、中国双重征税

365地产网  2012-06-04 09:39

[摘要] 美国政府如此加紧追查国人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消息,让有意移民美国或正在办理美国移民的申请者感到忧虑,担心现有资产会被美国政府课税,更担心如实申报资产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美国政府如此加紧追查国人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消息,让有意移民美国或正在办理美国移民的申请者感到忧虑,担心现有资产会被美国政府课税,更担心如实申报资产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究竟美国政府需要纳税人申报的是什么资产?是否全部资产都需要征税?房产在不在征税的范围之内?会出现美国、中国双重征税的现象吗?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简称“浙江外服”)的资深移民咨询顾问汪虓寅。

需要申报全部资产吗?

汪虓寅说,针对中国人移民美国的海外收入需要纳税的问题,许多人存在认识误区。

首先,目前被国内媒体多次提及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要求申报的是,到2011年末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ForeignFinancial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

“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

汪虓寅说,将“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理解成全部“资产”,显然属于歪曲和误读。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账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对象。

而需要申报的累计价值也与纳税人的居住地有关,如果你2011年一整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2011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是不需要申报的。

对此,汪虓寅举了3个例子:

譬如刘先生为美国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有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万美元;

胡先生同样为美国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付先生虽然是美国居民,但他一整年住在中国,只不过他和胡先生一样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这三位先生的总资产都是84.5万美元;但是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需要申报海外“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的,只有胡先生一人。

为什么?

先看刘先生,他的金融资产只有4.5万美元,不到5万美元的标准,不需要申报;

再看付先生,他虽然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但他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在美国境外,他的申报标准被提高到20万美元,他现有的金融资产小于这个额度,因此也不用申报;

而胡先生,他主要居住在美国,而他的金融资产又超过了5万美元,因此他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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