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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规: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

遵义官方实播台  2019-11-25 09:55

[摘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

据悉,此次公租房新规重点之一,在于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

在保障范围和目标上,《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将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同时,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原国民党退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在保障方式和标准上,实物保障以配租集体宿舍为主,以小户型住宅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此外,《意见》提出,为确保公租房工作顺利实施,贵州省的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州省还将加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强化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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