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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司法变卖后房主不挪窝 法院强制“搬家”

贵阳晚报  2017-05-03 09:20

[摘要] 遵义市余庆县,一栋7层高楼通过司法变卖后,原房主迟迟不肯将屋内东西搬出交给买受人。4月26日,余庆县法院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机关监督下,花了8个小时帮这对夫妇“搬家”,并将腾空的房屋交给买受人。

遵义市余庆县,一栋7层高楼通过司法变卖后,原房主迟迟不肯将屋内东西搬出交给买受人。4月26日,余庆县法院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机关监督下,花了8个帮这对夫妇“搬家”,并将腾空的房屋交给买受人。

据了解,位于余庆县龙溪镇的这栋7层楼房,原为李某亮、赵某夫妇所有,二人均系余庆县龙溪镇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夫妇二人欠下贵阳市南明区某公司569万余元。

2015年,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判决:李某亮夫妇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南明区某公司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若未归还,则拍卖李某夫妇所抵押的房屋还债。

判决生效后,南明区法院向余庆县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2015年11月5日,余庆县法院查封了李某亮夫妇位于龙溪镇广场和马院的两处房产,并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最终,贵州某商贸公司以合计624万余元的价竞得该房产。

不过,赵某亮夫妇迟迟不交房,位于广场旁边的这栋7层建筑,楼内还经营着歌厅、酒店,且有大量家具。而赵某亮夫妇,也双双玩起“失踪”。

今年3月7日、3月27日,余庆县法院先后发出腾房公告、执行悬赏公告,准备将该楼房清空后交给买受人。迫于压力,李某亮主动到法院,但以酒店不是自己经营为由,拒绝将房屋内用于经营酒店、歌舞厅的物品搬出,执行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

4月26日,在余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全程摄像下,法院执行人员带着李某亮逐一查看室内物品后,开始“搬东西”。

经过近8个的努力,物品搬运完毕,执行人员带李某亮逐一清场并到物品临时放置点查看物品堆放情况。当日17时许,该楼房内的物品被全部搬出,余庆县法院最终将房屋交付购得该房的贵州某商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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