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列入公摊面积的属小区业主所有

遵义日报  2016-12-05 09:20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了解到,列入公摊面积的才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因涉及到小区业主的利益,被广泛关注。一直以来,大家都想弄清楚小区车位权属问题,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纷争也开始凸显。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了解到,列入公摊面积的才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小区车位归属权纷争不断

近日,一些微信公众号重新对“南京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进行转发,称“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这条微信一发出,立马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然而,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作出此判决的鼓楼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发出郑重声明,称“此判决并未生效”,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应以“生效判决为准”。原来,这个被疯传的结果,并未生效,早已被撤销,而真正的判决结果与之相差甚远。

今年上半年,播州区南白镇一小区也因地下停车库到底该归业主还是归房开公司,以及地下停车库到底该不该收费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不久前,汇川区某小区向市住建等相关部门反映,称房开公司不经业主允许对外销售车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我市,就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起纷争的小区不少,业主们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了解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车位归属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开发商所有车位以及业主私有车位。

依《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立、改造绿地等设立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法》设立,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业主私有车位是小区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产权车位,常见的便是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

据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科长朱家红介绍,我市小区车位权属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种情况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地下车库和小区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建筑面积,在开发商未将地下停车位出售给业主之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其也归开发商。业主购买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后,不用再交纳车位使用费,对该车位的使用、租赁、出售等产生的也归业主,但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需自行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由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虽然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但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不宜登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专用,当然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朱家红说,后一种情况也是业主为关注的,列入公摊的才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1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