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不少市民在 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则《关于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其中一条明确新建商品房配套的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应当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中……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实,该文件已于9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不少市民在 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则《关于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其中一条明确新建商品房配套的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应当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中……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实,该文件已于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今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新建商品房配套的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应当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己正打算购房,在微信上看见有朋友转发这个文件后,他向一房地产售房处咨询,但对方表示,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并未计入成本价,所以会另外向购房者收取。随后,记者向城区几个楼盘负责人了解到,他们仍在向新商品房购房者收取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原因是相关费用并未计入商品房成本价。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9月1日起,房开商不能因任何原因,再额外收取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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