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17日公布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上调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17日公布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利率上调至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算了一下账,10万存款1年多400元!
我市新办公积金贷款户不能再提现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已完成,并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市共有66个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新业务系统上线后,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资金将用于直接冲抵贷款。
3类公积金业务银行可办理
1.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仍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2.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招商银行等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3.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只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各家受托银行都会在指定网点设置专人专柜,负责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市民在办理公积金相应业务时,可到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免除了以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排队等候的麻烦。而缴存单位在汇缴当月公积金时应先到管理部办理汇缴登记,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银行汇缴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可“按月对冲”
目前,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需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细则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签订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委托书》的借款职工,由以前的“按年扣款制”将切换为“按月对冲制”。
“按年扣款”是指以往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自己先行垫付还款,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而“按月对冲”则不需要先行垫付还款,每月会固定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上对冲还款,还款金额不够的,再从绑定的银行卡上扣除。
签订《协议》后公积金只能冲抵贷款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签订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委托书》的,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以继续办理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提取业务,但需要在办理提取业务时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视同默认“按月对冲”还贷方式。
即从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主动从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冲还贷款本息,款额不足时再从已绑定的银行账户扣划差额部分冲还贷款。
但是,签订《协议》的职工在退休、解除劳动关系、调动转移等情况下,依旧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其他提取条件的正常缴存职工,仍可提取个人公积金。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宗烈表示,“按月对冲”的还贷方式与之前的按年扣款方式相比,更加方便、省事,职工不用每月定期到银行偿还贷款,同时无需先行垫付还贷,这也减轻了部分职工的当期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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