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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解读“不再出具婚姻证明”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2015-10-15 09:19

[摘要] 昨日,省民政厅针对我省民政部门不再为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政策及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并表示目前各地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下,能支撑部门之间的信息核对资源共享需求。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省民政厅针对我省民政部门不再为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政策及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并表示目前各地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下,能支撑部门之间的信息核对资源共享需求。

涉台涉外事项仍需开具

据省民政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使用主要涉及教育、公安、司法、住建、银监等五个部门。

此次取消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政策,是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明确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已基本具备信息核对共享

据悉,开具证明规定取消后,我省各地民政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具体措施。目前,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

据介绍,在历史数据补录方面,为推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从2013年开始,省民政厅督促各地抓紧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并将继续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推动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已基本具备与相关部门间信息核对共享基础,能够支撑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的需要。

涉外事务采取“清单”列举

新政策对涉外公证事项上作出仍然需出具证明的规定,这意味着,我省居民在办理涉外事务中还是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且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清单”进行规定处理。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了避免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被滥用,因此采取了清单的方式列明需要出具证明的国家。此外,由于外交部无法将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全部列出,并且考虑到各国相关规定也在变化中,通知在“清单”后明确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外交部又掌握了新的情况,则将对清单所列国家随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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