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遵义经济适应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公示。
根据《遵义经济适应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公示如下: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购壹套经济适用房。
二、申购条件:
1、户籍在遵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家庭(含在我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2年以上的农民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
2、收入标准:我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700元。
3、住房标准: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
三、公示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2日
四、申购家庭条件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知情者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和电话方式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对无举报者或经核实无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
五、举报受理地址: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8楼810室,投诉电话:28217076、28217055.
特此公告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8日
注:申购家庭公示名单详情请登录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j.zunyi.gov.cn、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unyi.gov.cn进行查询或到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公示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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