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0月1日起,我市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中心城区标准为每月1600元。这是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得的信息。
从10月1日起,我市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中心城区标准为每月1600元。这是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5年低工资标准。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二类区16元/,三类区15元/。我市工资标准三类区域具体划分为:一类地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二类地区为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三类地区为道真自治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自治县。
据悉,月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部门表示,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低工资标准颁布后,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凡自规定时间后不执行新标准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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