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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广告新法 考验房产策划的脑力

搜狐媒体平台  2015-09-06 09:33

[摘要] 9月1日,新《广告法》开始实施,号称对地产广告是“ 严”。之前,微信朋友圈里一位地产界兄弟就发出感叹“不给人活路啊”,并预测“销售力腰斩”。这两天,朋友圈又开始转发《如何无耻地应对新广告法》起来,给人感觉,新《广告法》对整个地产界,都是“动物凶猛”。

9月1日,新《广告法》开始实施,号称对地产广告是“严”。之前,微信朋友圈里一位地产界兄弟就发出感叹“不给人活路啊”,并预测“销售力腰斩”。这两天,朋友圈又开始转发《如何无耻地应对新广告法》起来,给人感觉,新《广告法》对整个地产界,都是“动物凶猛”。

深究所谓新《广告法》对于地产广告的约束,其实这些规定早就有之,这次只是将“违规”升级到“违法”。但是,对于这个新瓶装的“老酒”,地产界哀鸣者,漠然无视者,期望先紧后松者,各色人等皆有。

狄更斯老先生说过,这是好的时代,这是坏的时代。从某种程度上讲,新《广告法》可能带来一次房地产广告创意的重新洗牌,无创意广告公司将被迫转型。今后购房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保护,而未来房地产广告将更加注重创意的比拼。

1、 严,“违规”升级到“违法”

据了解,新修订《广告法》关于房地产广告宣传新增的规定,主要关于以下四点:一是 或者 的承诺;二是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是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其实,这次所谓的‘新规定’,一直就有,并不是全新的立法。”广告界专业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有如下规定:“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

“因此,新《广告法》中关于房地产广告的规定,在1998年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都有,只是现在从细化的‘规定’上升为‘法律’了。”刘先生说。

2、针对性强,对常州房地产广告影响不小

调查中记者发现,虽然新《广告法》的几项规定,对房地产广告来说并不是全新的。但是,从影响面来看,涉及的范围却不小。

“为什么很多同行前段时间都说‘地产广告没法做了’,这是因为这几条规定内容,涉及的几乎是目前常州在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代理公司,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的惯用方法,几乎可以称之为目前房地产广告的执行手册。”昨日,常州一家 地产营销企业的负责人周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随意在市区转了一圈,路边那些房地产宣传的主要媒体上,户外大牌、电子屏、宣传单页、围挡……几乎都能看到违反这四条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什么“距 约15”,什么“价格低至4580元,首付5万元起”,什么“商铺 率在10%~15%”,什么“周边将兴起未来城南商圈”……等等之类的宣传标语比比皆是。有些楼盘还是“诸规皆犯”,什么吸人眼球就上什么。

在很多常州市民看来,买房就是买地段,因此对地理位置的追求一直以来都是常州房地产广告创意的重头戏。记得那时新北万达广场还在建设期,周边的各个楼盘就用此卖点用得不亦乐乎,“距万达广场×××”几乎成了那时周边楼盘通用广告语。夸张的是,一个好几公里外的楼盘也宣传“只要10”,购房者问这10怎么测得的,回答是“直线距离并 ,开车10车钟肯定开到了”。

“为了突出项目 ,提升楼盘销售量,开发商经常在广告宣传中会有夸大和失实的表述,而购房者往往容易轻信这些宣传内容,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3、“逼变”或“自变”,房产广告需主动创意升级

值得注意是,其实新《广告法》在地产广告违规方面,处罚力度相比以前的规定并没有提高,其威慑力并没有多么大。

“但企业不会因为这样就予以忽视。因为现在营销的环境变了,照搬以前的那一套,在营销中的意义越来越弱了。”弘阳广场营销经理张宇铖认为,作为房地产从业者,这四条对应的内容,如果现在还将其作为广告主体的话,就显得企业品位太低了。现在的房地产客户越来越成熟,那些简单、低俗、虚假的广告,已经无法对项目的推广起到正面效用了,就算一时有效也只是昙花一现。所以,“四条细则”涉及的内容,以后至少不会被那么直接粗俗地体现出来。

本地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地产广告本就该是“传递+创意+记忆=广告高效用”,现在看来,直接的广告效用应该是前期品牌导入+中期品牌影响+营销助力的模式, 销售客户转换率的提升。所以,以后的广告也会像地产一样,回归到品牌价值创造的本位上来,只有价值提升,项目才会富有生命力,也才会为人津津乐道,成为销售的引导、成交的助力。因此,新《广告法》的推行,在另一个角度,其实也促使了广告人“脑洞大开”,另辟蹊径,创造 能够更大程度地被挖掘,作品能够更大程度地被认可,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同时也是对广告人创造成果的一种尊重。

不过回到现实,常州房企的宣传内容如何脱颖而出,今后市场也将出现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各大房企未来或将在广告创意上下更多的功夫,拼脑力拼创意显得更为重要,如何抓住时下热点,将热点事件和项目特色相结合创造出社会话题,将时刻考验常州广告策划者们的脑力。

新闻链接:

9月1日后,房地产广告重要的“9不得”“3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

8.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新房地产广告“3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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