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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城市建设中的拆迁之痛

遵义晚报地产周刊  2015-06-11 09:20

[摘要] 200万人口大市如何建?棚户区如何改造?南北如何延伸?旧城如何变新城?交通辐射如何扩散?……这些,都离不开建设。放眼当今的遵义,事事离不开建设,体育、娱乐、行政、宜居、配套,哪一样离得开建设。但,令城市建设者们头痛的是:拆迁,拆迁,还是拆迁!

200万人口大市如何建?棚户区如何改造?南北如何延伸?旧城如何变新城?交通辐射如何扩散?……这些,都离不开建设。放眼当今的遵义,事事离不开建设,体育、娱乐、行政、宜居、配套,哪一样离得开建设。但,令城市建设者们头痛的是:拆迁,拆迁,还是拆迁!

如今强拆、阻拆、非法拆迁等行为经常发生,钉子户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政府、开发者还是市民,都很受伤,一年更比一年甚,特别是随着国家有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诸多法律法规的愈加完善,拆迁,更是难上加难。

城市建设需要拆迁

21世纪的今天,城市进步需进行道路升级、需建设工业园、需建造更多宜居住宅小区、城市进步需要更多规划,这本是一种改善居民环境的“利民工作”。而如今,漫天尘土中高楼大厦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楼虽然多了但老百姓开心了,人居环境变以,因为城市脚步快了,我们离现代化城市越来越近了。

城市的进步需要规划,而规划更大一部分是建立在城市的拆迁之上,大多数人都不会排斥城市的进步,不排斥拆迁,反而更加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更加现代化,更加强大,但问题是我们究竟要一个怎样的现代化?在这条通往现代化的路上,还有多少房子需要被拆掉?还需要制造多少个钉子户?

其实,我们也看到,遵义这几年的城市变化是非常大的,海尔大道的超前扩建,南京路体育馆的发达设施,广珠商圈的成熟,南门关棚户区的改变……哪一项不是在拆迁基础上完成的。如今我们面临遵义200万人口大市的建设,拆迁又不得不面临新的问题。

拆迁带来的思考

在思考以上问题时我们且来看两则真实的事例。

松桃路爵仕蓝岛开发前,对旧居民区进行了拆迁,居民区给予了大力支持,才换得今天景观秀丽、档次高端的小区环境,拆迁居民也住上与商品房一样的还房中。拆迁期间没有引发一起钉子户事件。

南门关七冶棚户区改造,当地居民同样给予很大程度的支持,特别是作为因难企业的七冶职工家庭,在房屋周转困难的情况,仍然与开发者共度难关,使得建设稳步推进,一个高端、超前的休闲文化社区正在建设中。拆迁期间同样没有发生一起阻拆事件。

有人说“遵义就是个大县城”,因为在这座市级城市中布满大大小小的城中村,从地名上就可以知道,如“坪丰村”“鱼芽村”“南门村”。这些大大小小城中村的存在犹如城市发展道路建设上的一根芒刺,不少人认为若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必须快速拆掉这些城中村,使之变成一栋栋高楼大厦。

拆迁,如何去拆或者拆与不拆已经不是我们能讨论的问题。在《物权法》中,对于政府处于土地储备货公共建设的原因实施的征收行为,都做出了明文规定。而在《条例》中规定,拆迁双方应订立安置、补偿协议,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若对裁决有意义,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上经常有人控诉,拆迁公司经常强拆,断水断电甚至伤人……这些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都是违法的,而且这些行为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擅自实施的违法强拆,这些行为也让社会现代化建设蒙上一层阴影。

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其实在遵义,已经鲜有此类违法拆迁事件发生,相比拆迁户来说,开发商、政府已经处于一个弱势的位置。城市建设要上马,开发商开发在先行,部分拆迁户在国家赔偿标准的基础上瞒天要价,看似在逼迫开发商赔偿更多的钱或者资产,实质是渺视政府、渺视法制。

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在当今物价非涨的年代里,对于困难拆迁户,开发商往往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多给予一些补偿,甚至有的开发商还以拆一还一、还景观小区还电梯楼还与商品房一模一样的还房标准,给予赔偿资产。

有的开发商说,拆迁时间过长,政府、开发商都受不起。

拆迁之痛何时了

现在的拆迁之痛,开发商的感受和以前的被拆迁人调了一个位子。现在开发商喊公平根本没有人相信。当年开发商集体用不公平的手段牟取二桶金,采用的手段无不用其极,贿赂官员、拉拢评估机构、借用黑恶势力进行恐吓---使得拆迁问题让人们形成一个定性思维:拆迁肯定是老百姓吃亏,对老百姓不公,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开发商是奸商。从上到下都是这样认为的,即便是现在开发商已经任凭老百姓如何选中介评估机构,甚至连评估结果出来之前也不愿意打电话给中介评估机构,就是不想留下口舌,在政府那里也三番五次表态,尊重评估结果,甚至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放宽让利,等等,力求公平甚至偏向于百姓,吃点亏,只求速拆。但是现在这一切都是不可能,反正老百姓是可以做钉子户,管理部门为了和谐社会是不会强迫他们拆迁的,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也没有用。一句话只有满足被拆迁人的条件,即便是这样的条件是如何的不合理,也都答应,因为你的投入每耽搁一天,那银行贷款利息就够开发商吃一壶的。

现在更好玩的是用物权法中的那句关于私有财产受到保护的法条来证明开发商以及所有人都无权动他的财产,即便是为了真正的公共利益。而开发商的利益好像都是经过强盗的手段获得,有原罪,不是私有财产,所以不必予以保护,不是不可侵犯的,甚至是可以割肉的。管理部门在交流沟通过程中,常说的就是算了,让一些吧,开发商也没有办法---在他们的心目中也是如此看的,法律不是针对所有人而是为部分人制定的。

所以,现在的开发商是唐僧肉,大家都想吃。他们为了当初不义获利的原罪要付出代价,今天即使他们赎罪的时候,即便是他们喊破嗓子也没有人信,因为那是恶人的话,怎么能相信!

赎罪的开发商,痛就痛着吧!谁叫你向拆迁开发获利呢?如果你不挣钱,你就别开发部就好了吗?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和谐社会发展之钟会不会停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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